文◎方恨少
在網路上看到一個直播稱:
《論語》有一句大家耳熟能詳的話:「學而時習之,不亦說乎?」大家的白話解釋大致是:「學了東西,時常複習,是很高興的。」這樣的解釋不正確。
筆者讀《論語》時有不懂的,就把《論語》從頭到尾看幾遍,發現「時」這個字只有兩個意思,一是適當的時機,一是季節時分;而「習」字不是複習的意思,而是實踐的意思。所以,「學而時習之,不亦說乎?」正確的解釋是:「學了東西,在適當的時機拿出來用,是令人高興的。」
筆者年輕時所學的,是「學了東西,時常複習,是很高興的」,當時就覺得不大對勁,但也沒有深入探究。現在看到正確的解釋,批評說學校教的太扯了,二女兒澄清說,現在高中課本就是正確的解釋了;令人釋懷。
而與此類似的澄清或平反古語的例子也不少,在此提出兩個。
一、不孝有三,無後為大。
「中文百科」的說法為:「不孝有三,無後為大」,是孟子說的,記述在《孟子離婁上》中,全文是:「不孝有三,無後為大。舜不告而娶,為無後也。君子以為猶告也。」對於該段文字的解釋,目前有兩種觀點:第一,中國古典訓詁學、經文註疏學通常認為,「後」是後代的意思;《十三經註疏》、《四書章句集注》,皆持該觀點。第二,根據上下文,正確譯法應該是將「後」理解為「盡後代的責任」。
另外的資訊稱:
經過資料考證,這段話的正確解釋應該是:「不孝的表現很多,但以不盡後輩的本分為最。舜娶妻的時候沒有稟告父母,是沒有盡到後輩的本分。但君子認為,舜雖然沒有稟告,但與稟告了是沒有什麼區別的(因為舜娶妻是在堯考察了舜的德行後決定把女兒嫁給他的,而此時,舜的父母對舜還有偏見,稟告他們並沒有什麼好處)。」
筆者贊同這個說法,並且認為「不孝有三,無後為大」這句話不是獨立的,而是用來說明接著要說的句子:「舜不告而娶,為無後也。」也就是指責舜沒有後輩的規矩,娶妻沒有告訴父母,是不孝的行為。
另外,「不孝有三」的「三」非實字,是指「多」的意思,並非實際有三種不孝。因為孟子的《離婁章句下》說:「世俗所謂不孝者五:惰其四支,不顧父母之養,一不孝也。博弈好飲酒,不顧父母之養,二不孝也。好貨財,私妻子,不顧父母之養,三不孝也。從耳目之欲,以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鬥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
二、人不為己,天誅地滅。
網路上看到有人在反駁這句話時稱:「人不為己,天誅地滅」,這句話出自佛教著名經典《佛說十善業道經》。經中說:「人生為己,天經地義;人不為己,天誅地滅。」筆者直覺認為有點怪異,佛經經文不會有這樣的語氣及語調,這應該不是佛經中的文字。Google搜尋了《佛說十善業道經》,下載PDF檔案仔細閱讀,沒有發現這句話;再讀了三、四遍,就是沒有。繼而一想,「會不會出現在別的經文」?到「中華電子佛典協會(CBETA)」網站,用全文檢索,查詢了所有漢文《大藏經》,就是沒有「人生為己」、「人生」、「天經地義」、「人不為己」、「天誅地滅」等字,可以肯定「人生為己,天經地義;人不為己,天誅地滅」,這句話不是出自佛經。
又想到有可能是經文的註疏或是解說中提到的,再查一遍搜尋結果,看到了「人不為己,天誅地滅」,出處是《佛說十善業道經》第二十四集:「人生為己,天經地義;人不為己,天誅地滅。」
再去Google《佛說十善業道經》第二十四集,找到了兩個訊息,一為「《佛說十善業道經》,悟道法師主講,(第二十四集)。2007/6/20日本東京增上寺」,有文字檔,瀏覽了兩三次,找不到任何「人不為己」的字眼。第二個訊息是「《佛說十善業道經》第024集,淨空老法師主講」,在演講大約三分鐘的時候,提到在香港「亞視」訪談時,被問到「聽諺語說:『人不為己,天誅地滅。』」淨空法師馬上回說這句話是錯誤的,不是正見。整段三十多分鐘的演講,就僅僅在這裡提到「人不為己,天誅地滅」這句話。可見網路上說這句話出自佛經,完全是錯誤的,冤枉了佛教。
記得很久以前與法師談到這句話時,法師提到孔子在《論語》中說過:「古之學者為己,今之學者為人。」搜尋網路,資訊不少,找到這篇〈如何解讀?─《論語》重讀有必要〉,摘錄其言如下:
「古之學者為己,今之學者為人」這句,主流的翻譯是:「古代的人學習是為了提高自身的修養,現在的人學習是為了向別人炫耀。」而在《論語集注》中,孔子後代、西漢孔安國的解釋是:「為己,履而行之。為人,徒能言之。」言古今學者不同也。
古人之學,則履而行之,是為己也。今人之學,空能為人言說之,己不能行,是為人也。通俗點講,就是古人學習後身體力行,而現在的人學習後光說不練。
關於「古之學者為己」和「今之學者為人」的論述不只「子曰」過,還有兩位也「曰過」,即戰國時期的大儒荀子在《勸學》中的論述,以及南北朝《顏氏家訓》中的《勉學》。
綜上,可以得出的結論就是孔子說的「古之學者為己,今之學者為人」,不是說古人學習光為自己不為他人,而是先要身體力行,提高自身修養後再去教育、影響他人。今人學習則是自己光說不練,卻要求他人去做。
應該譯作:古人學習為了彌補自己的不足,今人學習為了說給他人聽,再結合孔子「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和「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等言論,這麼解釋無疑更合理。
綜合這些,筆者以為「人不為己,天誅地滅」,這句話可能只是某人在某個時間為其自私的行為辯護而發出的胡言亂語,棄之如敝屣可也。
回到「學而時習之」,如今我們理解了這句話的意思,學了東西,就是要應用。即使是人生的大道理,諸如「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在親民,在止於至善…。」看似高高在上摸不著邊,也是要拿來運用的。佛法就等於大學之道,我們學佛,就是要明明德,真正明瞭這世間,修正自身的品德;要親民,利人利己,度化有緣;止於至善,究竟涅槃,成佛。佛法是用來實證的,不是聽聽而覺得法喜充滿就好,碰到逆境、困境,甚至是順境時,就是佛法發揮作用的時候。我們學佛,最高興的不正是「學而時習之,不亦說乎」,把佛法應用起來的時候嗎?
2024年9月號的《人刊》,有一篇〈概念性佛法與生活化佛法〉,看後甚喜,講的內容相當於將佛法「學而時習之」。文中提到比如碰到高速公路大塞車,我們一般會有煩躁感,這是「苦迫」;這時需要用上佛法,要理解塞車非我所能控制、非我所能解決者,只能「面對它、接受它、處理它、放下它」(聖嚴法師語),以包容的心面對、接受,繼而靜下心來,放下塞車的苦境,自然得「苦滅」。作者王居士給了我們很好的啟發。